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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的制度基础——基于用益补偿的视角(一)
时间:2023-12-31 点击:153 来源:
内容摘要:为了避免数据要素市场的激励不足以及规制焦虑,有必要解构“数据要素收益”的规范意涵,明确收益性质、收益分配方式。对数据要素收益与数据本身价值不能等量齐观,应厘清数据要素收益的“用益”本质,构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的制度基础。“数据资源持有权”描述的是数据相关方保有利益的正当性基础,数据经由使用后,数据要素收益初次生成于数据使用者处。从保有利益的正当性以及价值贡献因素出发,可以构建数据主体与数据使用者、数据使用者与数据使用者之间的用益补偿规则。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利益平衡规则,以及弱者保护、三次分配等方面的公法规则,辅以消费者基金、平台自治、数据保险等配套制度,实现数据要素收益分配的制度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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