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时间:2021-04-07 点击:644 来源:
内容摘要:行业协会和商会大都是经济类会员性组织。会员主体主要是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机构、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行业协会一般以团体会员为主,商会一般以个人会员为主,无论名称是“行业协会”“商会”,还是“协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官方文件中统称为“行业协会商会”。它们对外代表着同行业经营者的利益,成为其与国内外关联资源之间的互动机制;对内起到链接同行生产经营者的作用,成为业内分享资讯、优化要素、改进产品、适应市场、规范行为、影响政策的同行业共同体。在改革开放中依托政府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官办行业协会商会,因为不能满足经济与社会转型的新环境,自2005年以来即按照中央的要求努力进行脱钩改革。这是深化机构改革建立合理政社关系的需要,是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现代社会组织制度的需要,是完善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需要。按照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计划,2020年年底将实现应脱尽脱的最终目标。在脱钩改革持续推进的同时,各方面也注意到这个历史性转型并不轻松。能否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各方认识上也认可脱钩;不仅在协会商会主体方而且在原主管主办方也真正脱钩,不仅在“五脱钩”要求上而且在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上也支持脱钩,都决定了脱钩改革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