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研究(一)
时间:2021-03-18 点击:771 来源:
内容摘要: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公共卫生事件等较多的国家。各类突发事件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突发事件应对一直是我国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在汲取历次突发事件应对经验基础上,我国构建起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并于2007年颁布了《突发事件应对法》。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仍然存在理念滞后、法制不健全以及由此产生的制度抵牾等诸多问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一些地方对外地人员“一律劝返”、对被隔离居民“锁死家门”等“一刀切”的“硬核”措施,超出必要的限度。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要求系统梳理和修订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组织、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公共安全法治保障,《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正式列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立法计划。鉴于此,研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改完善问题,已成为当前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