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科研机构自主权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时间:2020-10-29 点击:569 来源:
内容摘要:国立科研机构实行立法化管理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有利于按照科学创新规律稳定运行。目前,依据不同的国情和体制要求,主要有三类法人管理制度: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部门管理科研机构,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特殊法人科研机构,三是以德国为代表的非营利科研机构。国立科研机构类型虽有不同,治理模式也有差异,但从职权范围和具体事务看,科研机构自主权大致包括人事自主权、经费自主权、薪酬自主权、管理自主权四个方面,其内在也具有一定关联性,必须将其放在整个法人治理模式下统筹考虑。应借鉴发达国家国立科研机构的运作机制,寻找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科研机构共性特点的自主权。其一,以立法形式明确机构定位与使命;其二,有重点推进科研机构自主权改革;其三,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与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