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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若干问题与政策建议
时间:2023-01-31 点击:388 来源:
内容摘要:推动乡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方面可以促进乡村产业发展,避免乡村产业“空心化”现象,推动城乡融合;另一方面,可以解决农民就业,有效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2015年,国务院在33个县(市、区)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我们在江苏进行了调研,常州市武进区作为江苏省唯一一个试点地区,形成了可推广的成果,为相关法律制度修改和完善提供了有益参考。2020年1月开始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正式赋予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权利,极大改变了现有的土地供应模式。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除常州市武进区以外的地区也都纷纷展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践,并形成了丰富的经验,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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