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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看长三角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时间:2020-09-27 点击:637 来源:
内容摘要:2020年8月26日下午,深圳市通过了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将于六个月后正式施行。根据条例,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经过三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免责考察期,可免除其剩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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